图书馆关于师生寒假借还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31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责任编辑:

为满足广大读者寒假学习需要,经研究,寒假期间借还图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借书量:

学生7册。(文学类图书限2册,文法系学生除外)

教师18册,职员10册。(其中文学书限5册)

二、借书期限:

1.只要借书限还日期(包括续借)在1月10日(含10日)之后,均可视为假期所借图书。

2.借书期限:学生30天+(加)放寒假天数。

教职工60天+(加)放寒假天数。

3.超过借期者仍将按规定罚款,每册每天0.2元。

三、注意事项:

1.读者借书时请仔细检查,若发现污损、涂画者,应加盖“已损毁”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阅者负责。

2.读者务必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图书馆

200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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