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自行车停放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责任编辑:

为保持校园整洁有序,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现将规范自行车停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1.校外人员的自行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内;进入校内的自行车应整齐停放在自行车停车棚或停车线内。

2.没有自行车停放标志的场所不得停放自行车;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内部(含楼内大厅、门洞、走廊、教室、办公室等场所)不得停放自行车。

3.各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所负责场所的自行车停放进行检查(办公室由所属单位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停放的自行车时,应及时通知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改正,必要时由总务处对自行车予以暂为保管。

4.对多次违反本通知要求或不听劝阻的人员,由管理人员及时报相关单位予以处理。

5.摩托车、电动车等助力车的停放参照本通知执行。

院长办公室 总务处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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