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国家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次   来自:文法系    责任编辑: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更多现代高级秘书职业人才,与国际接轨,逐步落实“持证上岗”“双证书”制等新的用人机制,我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6号部长令》等法规文件规定:各类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全社会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大中专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就业。取得高级秘书职业证书后享受相应职业资格级别的工资福利待遇。

现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将2008年国家秘书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报名的具体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9月27日

二、 考试时间:2008年11月22日—23日

三、 报名手续: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红底色正面免冠近照1寸四张、2寸两张。

四、 考试科目:专业理论知识、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

五、 证书颁发:国家劳动和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六、 报名专业及条件:

秘书证:(三级)本科学历,不受专业限制,在校生、毕业生均可报名;(四级)专科学历,不受专业限制,在校生、毕业生均可报名。

七、 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考试费、鉴定费):

秘书证(三级)收费400元/人。

秘书证(四级)收费300元/人。

报名地点:综合楼—227

咨询电话:0371—62436379

联系人: 白老师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文法学系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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