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政策原则

作者:郑玲玲 时间:2011-05-25 点击数: 责任编辑:

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政策,在国务院[1992]63号文件和江泽民总书记1992年12月就语言文字工作所作的三点指示中都有明确的阐述。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对汉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总的原则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贯彻国家现行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促进社会用字的规范和稳定。

《简化字总表》推行以来,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通欢迎,全国已有近8亿人学习和掌握了简化字,简化字在普及教育、扫除文盲、发展文化科技事业和增进国际交流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必须继续推行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简化字,逐步实现社会用字的规范化。

推行简化字和推进汉字规范化,并非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只是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其使用范围要受到严格限制,只能用于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迹、书法艺术方面。在一定的学习阶段和一定的专业范围内,应当认识繁体字,以利于继承和发扬我国丰富、优秀的传统文化。

在具体管理上,对种印刷字体的字形的要求要严格,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的字形为准;对手写体和各种美术字体的字形,由于目前尚无相应标准,要求可以适应放宽,即在坚持使用简化字的前提下,允许采用碑刻、字贴上名家墨迹的写法,允许有笔形上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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