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用字、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范围和要求

作者:郑玲玲 时间:2011-05-25 点击数: 责任编辑:

所谓社会用字,是指书写、印刷、刻制、浇铸、电子显示的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性、标识性文字。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范围大致包括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影视屏幕用字和城镇街头用字四个方面。

根据国家语委《关于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语[1994]24号),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中,应针对不同领域用字的特点提出要求。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住计算机用字、出版印刷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

计算机用字的规范化,不仅直接关系到现代科技的标准化工作,而且随着计算机汉字库广泛应用于出版印刷和屏幕显示,将直接影响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化。当前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63号文件的精神,抓好计算机用字的管理。国家语委准备积极进行部级协调,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宏观管理,特别是要切实管住计算机汉字库的字形设计、制作部门,杜绝字形不规范的汉字库进入市场;各地语委应加强计算机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国家语委报告情况。

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用字量大,社会影响也大,带有示范性,是国家法定文字的主要标志。对这两个领域的用字,要遵照江总书记关于“各种印刷品、宣传品尤应坚持使用简化字”的指示,认真执行有关用字规定,确保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切实管住计算机用字、出版物用字和影视屏幕用字的同时,要努力抓好城镇街头用字。

城镇街头用字量大,是管理工作的一个特点。抓好街头用字规范化工作,必将对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产生良好的影响。近年来,各地在城镇街头用字的管理上,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当前,街头用字应重点抓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招牌、标志牌、宣传标语、公告,地名、路名、站名牌,以及各种宣传品、街头广告和商店使用印刷体书写的牌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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